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代理。戴雯雯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8202311642419,服务地区为湛江。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原告庞X与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庞X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单价为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签订《认购书》时支付定金XX,XXX元,该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庞X需在规定日期前到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定金和房款不予退还。
然而,签署《认购书》后,庞X发现上面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便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XX,XXX元定金。但被告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争执不下,庞X将被告告上法庭。
戴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她认为,双方对于单价存在重大误解,且《认购书》的签订并非庞X真实意愿的体现。在庭审中,戴律师积极举证,从双方沟通记录等方面证明了原本商定的单价。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
法律干货
注意合同条款:签订购房认购书等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特别是涉及价格、定金退还等关键内容,避免因疏忽导致纠纷。
保留沟通证据:在与开发商沟通的过程中,要保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帮助你证明自己的主张。
及时主张权利: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问题,如价格与约定不符等,要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并通过书面等形式固定下来,避免时间过长难以维权。
结语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购房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戴雯雯律师秉持“心存至善,方能致远”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她是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所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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