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12年执业经验。他深耕多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承办案件100余件,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李XX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因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采纳了律师其他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罪案
同样由孔伟律师代理。2016年王X因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孔伟律师提出,王X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初犯无劣迹、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1.主动投案很重要:在涉嫌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像案例中的李XX和王X,都因自首获得了从轻处理的机会。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能依法从宽处理。这可以让司法程序更高效,也能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3.积极赔偿获谅解:如果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法律是公正且严谨的。无论面临何种指控,都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承担责任。同时,专业律师的辩护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孔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他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地址在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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