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应为触犯刑法,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法律就会判处罪犯入监服刑,在监狱服刑不仅仅是对罪犯的惩罚,而是要通过参加改造,使服刑人员能够认罪悔罪,从而重塑新生。那么,服刑人员认罪服法与悔罪的标准都有哪些?
一、认罪服法的标准
1、能够承认自己的罪行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当一个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接受刑罚处罚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从而被法院定罪量刑,投送到监狱服刑改造。罪行是客观存在的,承认自己的罪行是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的前提,也是认罪服法的必然要求。要做到承认自己的罪行,必须:①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②认清自己的犯罪危害;③接受刑罚制裁。
2、对法院判决产生认同感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院的判决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公正性的。承认了犯罪事实,必须认可法院的判决。要做到在思想上和行为上绝对无条件服从。
3、遵守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和教育
认罪服法的三层含义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他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构成了认罪服法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只有完全达到这三层含义的基本要求,才能做到认罪服法。
二、悔罪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需要从轻处罚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司法机关在法律文书中经常使用“有悔罪表现”一词,如“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等。“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认罪服法有积极作用,但概念模糊,不易掌握,给办案人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往往因时、因地以及因办案人的不同,差异较大,对被处罚人显失公平。
目前司法实践中,“有悔罪表现”的标准主要掌握两点:一是认罪,二是忏悔。也就是说,有没有悔罪表现主要看被告人的意思表示,以被告人的供述为标准。办案中大多数被告人被关押,这一规定对被关押的被告人认罪服法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未被关押的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表现”也仅仅根据他的供述就很不妥。未被关押,不仅可以认罪和忏悔,还可以有更加积极主动的认罪和忏悔的行为。总之,只按被告人的供述判断是否“有悔罪表现”有违主客观相一致的精神。刑法是严谨、严肃和具有权威性的,对被告人定罪均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为什么对“有悔罪表现”却只以被告人口述为标准呢?司法实践中,归案后痛哭流涕,释放后“重操旧业”的已屡见不鲜。
以上就是“认罪服法与悔罪的标准都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希望能有助与大家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惩罚不是目的,降低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才是首要任务,所以,在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教育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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