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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超700件案件,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工作侧重诉讼。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曾处理多起复杂案件。
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要求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接着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及各被告角色,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在审理中,刘欢抗辩刘X与原告无劳务关系,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其答辩意见,判定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相关请求。
工资追索代理
在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原告蔡XX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刘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刘欢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62687元。
刘欢在劳动争议和工资追索等领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其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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