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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专长
段彪永自2011年起在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工作侧重诉讼。他深耕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累计承办工伤案件逾600件,尤其专精工伤赔偿案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及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曲靖八级工伤案
当事人方面,申请人于2023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保。2023年5月,申请人在货车上装塑料管时摔下受伤。2024年11月被认定为工伤,2025年5月鉴定为伤残八级。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未参保情况下,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具体赔偿金额。
段彪永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情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未参保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费用。制定策略时,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核算各项赔偿。在仲裁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规定,针对申请人主张进行合理抗辩。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结果明确了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及具体金额,体现了段彪永在工伤赔偿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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