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2012年7月获法学本科学历,系统掌握了法学核心知识,为其后续的法律执业生涯筑牢了理论根基。从业后,她先后于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在不同律所的工作经历让她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2018年,李熙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目前担任该所的执行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027526,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普洱,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70号。她秉持着“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擅长领域
李熙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在这些领域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尤其是在房产纠纷方面,她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办案技巧。
在李熙律师经办的案件中,有两起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极具代表性。这两起案件的情况基本一致,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对认购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等都作出了明确约定。
在这两起案件中,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但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经了解得知,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固定了核心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充分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条理清晰、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
其一,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其二,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其三,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两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熙律师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法律分析,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李熙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无论是证据的梳理、法律条文的运用,还是庭审中的辩论,都表现得十分出色。她的成功代理为委托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综上所述,李熙律师凭借其良好的教学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广泛的擅长领域以及在具体案例中的出色表现,在云南普洱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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