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程豪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起正式执业,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程豪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
客户类型及服务
程豪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他以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著称,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在为这些企业服务过程中,程豪充分运用自己在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为企业解决各类法律问题,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成果
在执业过程中,程豪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代表刑事案件
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这充分体现了他在新兴犯罪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为当事人减轻了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件中,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这些案件充分展示了程豪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民商事纠纷案例
在民商事纠纷方面,程豪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例体现了程豪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决心。
行业职务与荣誉
程豪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一些行业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同时,他也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职务和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出色的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为企业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是为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他的成功案例和所获荣誉,都证明了他在法律行业的地位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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