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里,两个人从最初的甜蜜走到离婚这一步,难免会经历很多波折。有时候,一方的某些行为会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伤害,在离婚时,受到伤害的一方就会想,自己能不能获得损害赔偿呢?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法定的获赔事由呢?这是很多面临离婚且遭受伤害的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离婚时获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一、重婚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在法律上,这是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表现。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重婚。李四在和张三离婚时,就可以以张三重婚为由,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因为重婚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关系,还对另一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主张损害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像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明、共同生活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二、与他人同居的损害赔偿情形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赵六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孙七在外租房长期共同生活。他的配偶周八发现后,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要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证据的收集很关键。可以通过收集租房合同、邻居的证言、双方的聊天记录等,来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比如,甲经常对妻子乙进行殴打,导致乙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乙在离婚时,就可以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要求损害赔偿。在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可以作为主张损害赔偿的有力证据。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赔偿情况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例如,丙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拒绝提供生活费用和照顾,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遗弃。他的配偶丁在离婚时,就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损害赔偿。主张这种损害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居委会的证明、邻居的证言等,来证明对方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离婚时获得损害赔偿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赔偿金额的执行问题,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支付赔偿款该怎么办,还有在财产分割上会不会因为损害赔偿产生新的纠纷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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