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不下去要离婚,房产分割往往是个大难题。有人觉得家里的房子自己出了大部分钱,就该多拿;有人认为结婚后一起还房贷,房子就该一人一半。这种分歧常常闹到法院,大家都盼着法院能给出个公平的结果。那么,法院在离婚诉讼里到底会怎么判决房产分割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的分割判定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买了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就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别想着分这房子了。比如说小张在结婚前自己掏腰包买了套房子,登记的也是他的名字,那即便之后他和妻子离婚,这房子还是小张的。不过要是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了,那就相当于把一部分产权赠与对方,离婚时对方就有权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首付,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付首付的一方,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要给另一方补偿。举个例子,小李婚前付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归小李,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小李要给妻子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三、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的分割原则
要是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出钱买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分割。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对家庭贡献大,或者另一方有过错等,法院也会适当调整分割比例。比如小王和妻子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后来因为妻子出轨导致离婚,法院在分割房子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小王一些。
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这房子就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而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例如,小赵和小孙结婚后,小赵父母出资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赵名下,那这房子就归小赵所有;如果是双方父母都出了钱,登记在小赵名下,那房子就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由小赵和小孙按份共有。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判决之后,还可能会有一系列后续问题,比如拿到房子的一方没钱给对方补偿怎么办,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后续的房贷谁来承担。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起纠纷。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服务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让你在房产分割后续问题的处理上少走弯路,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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