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李超律师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60件,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企信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抗辩,且称“被胁迫签字”。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全面梳理合伙账目,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证据,明确合伙清算后转化为借贷关系。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主张被告消极阻止付款条件成就。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焦点论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支付原告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对企信公司连带责任的请求。
应对金融借款违约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与被告齐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称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后未按约偿还本息。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和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财产。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及债权金额计算依据。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绝大部分请求,被告偿还本金135,761.6元及利息、罚息等。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就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说明,稳固原告主体地位。系统梳理双方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双方长期连续合作,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