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
原告张XX在泗县某工地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他认为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该集团将工程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自己经介绍进入工地干活,与被告刘X协商了工资,受伤后几个被告却互相推诿不赔偿,于是起诉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律师接受被告刘X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和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在审理中,刘律师抗辩刘X与张XX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为新余XX作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方,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应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
同样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蔡XX是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员工,公司自2020年8月起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结算后,公司出具拖欠工资明细并承诺付款计划,但仅支付部分工资,仍欠62687元未付。蔡XX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了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法院最终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干货
1.用工主体责任: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个人若只是带班,没有承包工程,一般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工资追讨: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依法追讨。
3.工伤认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需先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不能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能学到不少实用的法律知识。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不要慌乱,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欢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如果你在安徽宿州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多了解一下法律规定,也可咨询专业律师。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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