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代理。王芳律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领域尤为专精,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她还是一位复合型法律从业者,持有多项权威认证,能为个人及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韩XX从2019年起受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签书面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他不慎摔伤,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还构成十级伤残。
韩XX和王XX协商赔偿没谈拢,韩XX就把王XX告上了永清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8062.1元。王XX则认为韩XX自身有操作过错,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过高,还称已垫付42000元医疗费,韩XX只认可37000元,并且觉得韩XX的伤情和其他意外有关。
一审法院认定韩XX合理损失98590元,王XX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他赔98590元。王XX不服上诉。二审中,王XX提交新证据证明实际垫付42000元,法院纠正了垫付金额,维持责任比例和损失计算标准,改判王XX赔偿93590元。
法律干货
签订书面合同:提供劳务时,一定要和雇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注意安全义务:作为劳务提供者,工作中要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保留证据:不管是受伤治疗的费用凭证,还是雇主垫付费用的相关证据,都要妥善保存,以便在纠纷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劳务关系中,不管是雇主还是劳务提供者,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遇到纠纷不要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王芳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来自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服务于廊坊、永清县,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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