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自2010年开始执业,拥有近二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在业内声誉颇高,还在20202024年连续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xx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王谦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且房产抵押已办理登记手续。在庭审中,王律师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三被告连带偿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原告的律师费等费用,并主张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诉求,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规范: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有抵押物,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保留证据:借款过程中的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遇到借款不还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如果你在生活中也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王谦律师,执业于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地址在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或许能为你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