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开始执业,现任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深厚法学功底,在十几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办理过900多起刑事案件和900余起民事案件。
2020年3月到2023年3月,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当起了代理。他先后招揽6名人员作为下线,让他们在该平台通过特定方式赌博。经核查,下线人员累计投注147万余元,Z某从中非法获利2336.4元。
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市仓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他提起公诉。
在审理中,Z某不服指控,辩称自己不是代理,没招揽下线,投注金额不符,只是普通赌徒,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林鸿传律师也提出辩护意见,认为Z某应定性为赌博罪,且证据不足。若构成犯罪,Z某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还请求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平台记录等证据,认定Z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到他从犯、退赃等情节,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Z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原判无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认清犯罪界限:要清楚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别以为小打小闹就不算犯罪,网络赌博发展下线很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积极悔罪:如果不幸涉嫌犯罪,主动退赃、坦白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重视证据:司法审判重证据,平时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留下违法犯罪的证据。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网络赌博不可碰,一旦陷入,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过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对于有悔罪表现的人会给予适当从轻处罚。大家要以此为戒,遵守法律。本案代理律师林鸿传,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来自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地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15号楼5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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