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服务地区为江门。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他还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谢某某认为陈某某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便将其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某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陈某某委托黄昊镔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梳理案件脉络。他核实了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
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是从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且在销售前已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他指出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1.保留证据:在销售商品时,一定要保留好商品采购凭证、与消费者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证明自己已尽合理审查义务。
2.了解消费者目的:如果发现消费者购买行为异常,如超量购买、有多次同类索赔诉讼记录,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中证明其非合理消费目的。
3.熟悉法规:销售者要了解相关商品的监管规定,避免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降低法律风险。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面对职业打假人的高额索赔,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昊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减免了大额赔偿。黄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有法律问题可以找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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