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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自2019年起在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超700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要求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及当事人意见,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刘欢抗辩刘X与原告无劳务关系,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判决仅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请求。
在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蔡XX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62687元。刘欢作为原告蔡X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刘欢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62687元。
刘欢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争议和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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