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亡强制分割财产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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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妻子生前留有遗嘱,那么应该完全按照遗嘱中的规定具体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程序的继承人顺序进行执行。妻子的配偶、孩子和父母都想有财产分割的权利。

妻子死亡强制分割财产如何处理?

财产分割一直是各种案件中最受争议的一点。财产分割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法院判决中也是最主要的争执点。除了离婚案,意外死亡案件也会涉及财产分割。那么妻子死亡强制分割财产需要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死者的父母还在世,死者如果有孩子,是与死者妻子有同等的遗产继承的权利,应当平分遗产,对于无生活能力的继承人可以予以适当照顾;

死者妻子在遗产分配完成后,对死者父母不负有赡养义务,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二、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继承是源于姻亲、血缘、收养、抚养等关系的成立而存在的,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登报声明予以解除,这种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登报声明脱离父(母)子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所以,在儿子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母依然有权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的遗产。

如果妻子生前留有遗嘱,那么应该完全按照遗嘱中的规定具体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程序的继承人顺序进行执行。妻子的配偶、孩子和父母都想有财产分割的权利。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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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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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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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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