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则此时肯定要及时送伤员到医院进行治疗,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害。而在住院期间,可能因为事故导致了伤者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自理的能力,因而就需要由他人来为伤者提供护理,这就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还要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还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是什么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现实中,对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护理可能不仅仅限于住院期间,要是事故严重的话,给伤者造成了重大损伤,此时即使可以出院了,在家休养期间也是需要他人来护理的,所以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就是视不同情况来处理的,如果确实有必要进行护理的话,则就要赔偿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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