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主犯是如何界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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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作为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首先应当是犯罪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非犯罪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即使与单位犯罪有关,也不能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共犯。
单位犯罪的主犯是如何界定的?

单位犯罪,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难以 接触的犯罪刑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日益增多。由于其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等特性办案机关在办理这类案情时比较难以侦破。那单位犯罪的主犯是如何界定的呢,下面小编就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大家讲解这一类的犯罪案件的界定条件。

刑法关于单位犯罪主犯的界定:

作为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首先应当是犯罪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非犯罪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即使与单位犯罪有关,也不能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共犯。其次,应当在单位犯罪中起了重要作用,要么是对单位犯罪起决定、组织、领导作用,要么具体实施犯罪。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活动的犯罪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是犯罪单位机构的成员,但不能将犯罪单位中决策的成员或者虽然参加了实施单位犯罪的决策会议,但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只是因为少数意见未被采纳的决策机关成员,不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必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决定或者最后拍板实施的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当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对于根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单位领导成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由分管领导决定实施的单位犯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虽然负有疏于监督、管理责任,但不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圈套作用的人员,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追究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有无必要区分主犯、从犯问题,各地在理解和执行时冻一致,主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一是按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在《刑法》规定的具体刑罚各类和幅度之内判处刑罚没有区分主、从犯是在认定行为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同时,区分主、从犯。为了正确、统一适用《刑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10日分布行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对于消除司法实践的困惑,正确解决不同作用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明确了单位犯罪中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所处的地位或者所起的作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其对单位犯罪所起的作用,根据罪、责、弄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没有必要再区分主、从犯;从刑法规定看,主犯,从犯的区分是针对自然人共同犯罪而言的,犯罪单位中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犯罪主体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而单位犯罪是一个由若干自然人组成的单位整体实施的犯罪,是单一犯罪主体,形成了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此外,共同犯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而单位犯罪中包含着故意和过失。因此,《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从犯。

虽然单位犯罪是以单位整体名义实施的,但单位是法律气缸的组织,其犯罪行为只能由单位内部的有关人员代表单位实施。在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时,有关责任人员具有共同的、实施单位犯罪的故意和共同的、实施单位犯罪的行为,从这一意义上讲,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而且有关责任人员存在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区分,他们对于单位犯罪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有主笔次要作用之分,根据《刑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就可以有主、从犯之分。因此,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排除区分主、从犯。所谓特殊情况,主查指根据具体案情,如果不区分主、从犯,雄霸被告人决定刑罚时奶难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例如,一般情况下,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于决策和指挥实施犯罪的,具有概括的犯罪故意,应该对单位故意范围内的整个犯罪结果负责,即负主要责任成员处于具体实施犯罪的地位,具有具体的犯罪故意,应该对其在单位故意范围内具体实施的行为负责。但是,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不是对于任何单位故意犯罪都起主要作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并不都起将要作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明显轻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对于主管人员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涌做到罪、责、刑完全适应,不能准确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而且应当区分主、从犯,依法处罚。

不以单位的负责人为单位犯罪的主要负责人。这里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我国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司法程序日益健全,绝不会纵容任何一类犯罪案件。希望大家能够珍爱生活,远离犯罪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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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特征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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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主要是由什么组成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第120条资助活动罪; 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第190条逃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 第347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55条非法提供品、罪; 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87条单位罪;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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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应当按照贩毒品种、数量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如果是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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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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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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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罪的主体。
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主观方面
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 另外,单位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罪罪名确定。
主要特征
1.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构成单位罪,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侵害的客体也就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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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主观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者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表现出来的,而不是单位中某个人的意志。
具备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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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抗税罪(刑法第202条),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错征税款是因税收人员工作疏忽或者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征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错误征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税务人员坚持征税而引起抗拒缴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按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抗税罪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抗税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这里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工作人员。这是抗税罪区别于罪、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如果行为没有违反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根本区别。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里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根据本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等,则不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从本条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系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行为特征 抗税罪的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自然人。 行为人为抗拒缴纳税款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不是为了抗拒缴纳税款,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则依《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论处。 所谓暴力,是指对税务人员人身施加攻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扣押、禁闭等。此外,为阻挠征税而捣毁税务人员的交通、通讯设备,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亦属实施暴力。按抗税罪处罚的暴力最大限度只能是造成轻伤害,如果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伤害超过这一限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按照伤害罪、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为了抗拒缴纳税款,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税务人员精神处于恐惧状态,从而迫使税务人员不敢征税的一种抗税手段。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杀害、伤害、毁坏财产、加害亲属、损害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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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包含自然人与单位吗
[律师回复] 对于犯罪主体包含自然人与单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吗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什么是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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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年龄
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而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以上规定体现对青少年犯罪是以教育为主的精神。
单位主体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虽然单位一词在以往我国社会生活中曾经被广泛使用,甚至是一个使用率极高的用语,但严格地说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也就是说,单位一词并无确切的法律涵义。根据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这一概念中的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也就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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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错征税款是因税收人员工作疏忽或者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征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错误征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税务人员坚持征税而引起抗拒缴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按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抗税罪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抗税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这里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工作人员。这是抗税罪区别于罪、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如果行为没有违反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根本区别。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里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根据本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等,则不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从本条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系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行为特征
抗税罪的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自然人。
行为人为抗拒缴纳税款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不是为了抗拒缴纳税款,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则依《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论处。
所谓暴力,是指对税务人员人身施加攻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扣押、禁闭等。此外,为阻挠征税而捣毁税务人员的交通、通讯设备,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亦属实施暴力。按抗税罪处罚的暴力最大限度只能是造成轻伤害,如果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伤害超过这一限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按照伤害罪、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为了抗拒缴纳税款,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税务人员精神处于恐惧状态,从而迫使税务人员不敢征税的一种抗税手段。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杀害、伤害、毁坏财产、加害亲属、损害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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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主体性质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的主体性质要求是什么
一、国家机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政企彻底分开,国家对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不再直接介入经济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将会逐渐减少,乃至于最后消亡。
二、私营企业、私营公司
通说认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以公司、企业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按单位犯罪处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犯罪行为按自然人个人犯罪定罪处罚。新颁布的《公司法》中也规定,一人就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私营公司应当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三、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设职能部门
通常情况下,单位的分支机构虽然行政管理上隶属于该单位,但他们都有固定的名称、场所、资金、设施和工作人员,并经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可以地承担经营活动中责任,是的法人单位,我们认为,单位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般由乡镇政府来指导其平时的工作,它不具有的人格,对外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安部对内蒙古公安厅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表示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第三十条列举的范围。因此,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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