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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实务中,证据往往如一团迷雾,看似确凿的不利局面常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本案中,一审胜诉后上诉人不服判决,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局面变得棘手起来。
证据梳理:形成完整链条
执业四年的汪育倩律师接受A先生、B女士的二审委托后,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发现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细节挖掘:击破上诉理由
针对上诉人主张的诉讼时效已过,律师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职务行为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诉人一审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法定代表人还款承诺及部分利息支付行为,可认定上诉人为实际债务人。在利息约定方面,律师结合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实际支付利息情况,主张约定为月利率2%。
庭审制胜:维持原判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意义重大,它能拨开迷雾,还原事实真相,为当事人赢得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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