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人,他们自己不直接去做坏事,却在背后鼓动、诱导别人去实施。就像有个人不想亲自和邻居起冲突,但他一直在旁边撺掇朋友去和邻居打架,那这种行为是不是教唆呢?又该怎么认定它就是教唆行为?这一系列问题在法律实践里很重要,因为准确认定教唆行为可是给相关人定罪量刑的关键。
一、教唆行为认定的主体条件
教唆行为的实施主体得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像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故意去教唆别人犯罪,那他就符合教唆行为主体的基本要求。但如果是一个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或者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便他们有类似“鼓动”的举动,也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教唆主体。比如,一个12岁的孩子让同学去偷东西,由于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不能按照教唆犯来认定。
二、教唆行为认定的主观方面
主观上,教唆者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教唆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犯罪的意图,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常见的比如有人为了报复生意上的对手,故意教唆别人去破坏对手的店铺设施,他明知自己的言行可能导致他人去实施破坏行为,还这么做了,这就体现了教唆的故意。但如果只是随便说了句玩笑话,结果别人却当了真去实施犯罪,那就不能认定为教唆。比如张三和李四开玩笑说“你去抢银行”,李四真去抢了,张三并不是故意教唆,不能认定其教唆行为成立。
三、教唆行为认定的客观表现
在客观方面,教唆者要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教唆的方式有很多,像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等。比如王五通过不断地跟赵六说某个珠宝店防卫很松懈,很容易得手,还承诺得手后一起分钱,最后赵六产生了盗窃珠宝店的想法并实施了盗窃,王五这种劝说和利诱的行为就是教唆行为的客观表现。如果只是泛泛地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并没有针对特定的人去引发犯罪意图,那就不属于教唆行为。
四、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行为的关联性
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必须是由教唆行为所引起的。如果被教唆人原本就有犯罪的想法,教唆者只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仔细判断教唆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孙七本来就想伤害李八,这时周八对他进行了一番鼓励,即使孙七实施了伤害行为,但由于他的犯罪意图并非周八的话引发,周八的行为可能不构成典型的教唆行为。不过要是教唆行为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也会酌情认定教唆责任。
教唆行为认定完之后,后续还有很多法律程序和认定要走,比如确定教唆者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教唆的犯罪行为具体该如何量刑处罚等。这些问题都很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现偏差。如果你在生活里也遇到了类似需要认定教唆行为的情况,或者对后续法律程序有疑问,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上的律师具有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专业律师会根据你遇到的实际情况,帮你分析判断,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让你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不再迷茫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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