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看似表面上给受害者承诺的是,到期了以后给他们返还高额的利息,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却真正的用这部分资金投入到相应的项目当中,拿着受害者的资金获取的利息根本就没有打算返还给受害者。在公安机关破获了非法集资案件以后,很多的受害者都迫切的关注于在我国规定非法集资利息要退回吗?
一、在我国规定非法集资利息要退回吗?
在公安机关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后期的返还被害人财产时,会将受害人之前在参于非法集资活动时所收取的利息,抵扣本金。(这么做的原因是最大程度的保障所有被害人的权益)。故而,非法集资允许用非法集资利息低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项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二、非法集资款额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五项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由此得知,非法集资当中所获得的利息当然是要如数退回的,实际上国家规定的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者投资的这些资金获取的所有的收入都是要被收缴的。因为将来这些资金会用于返还受害者,至于说当初承诺给受害者的所谓的利息根本就是骗人的,所以受害者其实能追回部分本金就已经很不错了,也不能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偿还所谓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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