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的重庆其实就像是一个大火炉一样,重庆夏天的气温跟其他绝大多数省市相比的差别都比较大,如果是在夏天第一次去重庆的话肯定会觉得是非常不适应的,但是长期生活在重庆,夏天的劳动者主要是应该关注一下重庆高温补贴发放规定是什么?这是夏天自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同时要监督企业做到的一点。
一、我国重庆高温补贴发放规定是什么?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5到9月份。
2、发放标准
根据重庆市高温津贴政策,高温天气以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为准,具体为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室内作业。
目前,我市采取按高温工作日津贴的方式领取高温补贴。其中,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气,具体有三种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
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10、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二、高温天气的注意事项
1、要注意在户外工作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忌在太阳下长时间裸晒皮肤,最好带冰凉的饮料;
2、要注意不要在阳光下疾走,也不要到人聚集的地方。从外面回到室内后,切勿立即开空调吹;
3、要尽量避开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这一时段出行,应在口渴之前就补充水分;
4、要注意高温天饮食卫生,防止胃肠感冒;
5、要注意保持充足睡眠,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增强免疫力;
6、要注意对特殊人群的关照,特别是老人和小孩,高温天容易诱发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和小儿不良症状;
7、要注意预防日光照晒后,日光性皮炎的发病。如果皮肤出现红肿等症状,应用凉水冲洗,严重者应到医院治疗;
8、要注意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迷糊、胸闷气短等症状时,应怀疑是中暑早期症状,应立即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病情严重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由此可见,重庆高温补贴发放规定的从每天五元到每天15元这几个不同的档次发放,而且重庆市政府也是规定的从5月份开始企业就必须要发高温补贴了。作为劳动者不要一味的只关注于高温补贴的具体数额,其实相信重庆市政府对于高温规定的一些其他政策,也有很多劳动者会全面的去了解一下,这些都是公司从人文关怀角度上必须要对员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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