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5人
专家导读 1,需要进行公正。2,是法人或者其他股东个人形式转让自己部分股权,还是公司性质转让,必须确定。3,去工商局更改相关信息。4,落成合呼法律效应的文本合同。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股份制度也有了相关的完善,对于股权转让,我国是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的,那么相关规定是什么了?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解答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注意哪些问题

1,需要进行公正。

2,是法人或者其他股东个人形式转让自己部分股权,还是公司性质转让,必须确定。

3,去工商局更改相关信息。

4,落成合呼法律效应的文本合同。

私营股东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一、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转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函[2009]578号)又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个人股东股权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三、营业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有关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印花税:如有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以上就是需私营企业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对于私企转让股权我们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和对方签署的转让协议本人也需要仔细查看,不要损害的自己的相关重要权益,并且要履行好自己的既定义务,否则这样都是得不偿失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键咨询
  • 137****0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16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私营企业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人力资源的规划,企业的中高层人员没有应该具备的素质还有管理的能力,培训的机制不够完善和规范,没有长期的有效的薪资激励的机制等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差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从本质上说民营和私营二者没有什么区别。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企业泛指除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所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规模比较大的私营企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1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延长经营期限(
1)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
3)补充合同、补充章程。(
4)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2、变更经营范围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3)补充合同、补充章程。
3、变更内外销比例
(1)关于变更内外销比例的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变更内外销比例的决议;
(3)补充合同、补充章程。(
4)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1)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2)董事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3)工商局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证明文件。
(4)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5、投资者名称变更(1)关于变更投资者名称的申请报告;(2)董事会关于同意投资方变更名称的决议;(3)中方投资者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正本)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及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名称变更的,应提交所在国或地区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6、设立分支机构(1)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含经营状况,设立目的、名称、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经营范围、营运资金、经营期限等)。(2)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
6)投资各方签署的补充合同、章程;(
7)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分支机构使用场所资料;(
9)根据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7、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合并(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3)各公司合同、章程;(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及债务处理意见;
(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0)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11)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8、外商投资企业分立(1)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3)公司存续分立或解散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签订的协议;(4)公司合同、章程;(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及债务处理意见;
(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10)分立后的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11)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对于财务的管理流于形式;财会人员变更频繁、素质较低;以及还有资金管理不善,不能合理的使用资金;再者不重视各项预算的编制,这都是会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从本质上说民营和私营二者没有什么区别。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企业泛指除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所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规模比较大的私营企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1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营企业改制中的债务问题
一般认为,解决企业改制中的债务问题,至少有以下四种方法可以选择:1、贷改投2、引资还债3、债务转移4、脱离债务如果以上方法都未能实现,还可以采取脱离债务的方法。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仅仅依靠大规模的企业民营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结合现在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革计划,逐步通过改革来改变融资困难的现状,扭转当下规则制度的僵硬情况,这之后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私营企业隐名股东可以进行股东会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是否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 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折叠编辑本段身份认定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折叠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折叠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隐名股东漫画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私营企业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私营企业转让的条件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形式条件是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还有关于股权转让是否已经登记或通过法定的程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国有企业职工能否担任私营公司法人代表?国有企业职工能否入股私营公司成为股东哪些财产可以作价入股私营公司?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