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是不负责任的。醉酒驾驶也是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要接受处罚的。醉驾怎样减轻处罚呢?确实存在各别特殊原因的情形,醉驾可以减免处罚。下面小编为您总结一下这些情况。
一、醉驾的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第三款规定,醉驾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减免处罚的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编并不希望大家饮酒后开车上路。喝酒开车的行为非常危险。为了自己和家人、也为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饮酒后请家人或代价开车。一般情况下被查到醉驾还是会严格处罚的,一旦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更是无法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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