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腿骨折如果已经被当地的工伤认定机构确认为了属于工伤状况,由于小腿骨折给员工本人造成的各种损失肯定员工自己心目当中也是觉得非常不甘心的,况且小腿骨折的原因还是因为自己在完成公司相关业绩的情况下才遇到的这种意外伤害。所以员工本人肯定也会考虑自己的小腿骨折工伤有保险误工费给不?
一、自己的小腿骨折工伤有保险误工费给不?
如果认定为工伤,产生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1、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2、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内容有三方面:
(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但应当属于福利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清凉饮料费用;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暂时的,工伤职工不能无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因旧的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能要求哪些赔偿?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误工费跟工伤保险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工伤保险机构是不会给小腿骨折的员工发误工费的,因为误工费是需要由公司自己承担的,可见就算购买了工伤保险,对公司来说不是意味着遇到工伤就不用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了。所以,因为工伤而导致小腿骨折的这部分员工是应该跟公司索要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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