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够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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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能够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吗?

分公司是一件公司做大做强之后将项目扩展进行发展而开设的一件公司,它与子公司在法律的解释规定上是不一样的,大家都知道子公司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分公司能够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吗?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分公司的法律规定以及释义。

一、分公司能够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吗?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其登记不是依照设立公司的登记程序,因为它在总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开展业务,国家对其进行登记可以方便管理。

二、分公司是什么?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子公司是什么?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分公司是会计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成为会计主体,前提是分公司必须独立核算成本、费用。《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由此可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都是会计主体。

分公司能够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吗?在上面的法律文件的释义中我们了解到分公司是没有法律主体的资格的,是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在分公司出现状况之后需要由总公司来进行处理负责,但是一般的分公司是具有会计资格的这个大家需要知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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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或者称个体,一般指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个人在什么样的事件当中能够声称自己代表公共利益,当然这种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声称,都是自己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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