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在去世的时候,一般都会留下遗产,由继承人来继承,这些继承人都是本位继承。但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那些本该继承遗产的人由于一些原因而不能继承遗产,需要找人代位继承。我国法律中也对代位继承做出了规定,以下就是代位继承依据。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
二、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4、 《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 28 条规定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从这一司法解释看,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被代位继承人状况的影响,因此我国继承法在代位继承权的性质上,采取的是代表权说。
代位继承依据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公民死亡但是遗产却无人继承的尴尬问题,这就是我国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其实这种保障方式早就在罗马法时期就体现了出来,罗马法就有规定,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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