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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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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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造成人身权损害的同时,还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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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如果行政机关做出错误的行政判决,给当事人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赔偿方式是什么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律图小编为大家收集了相关内容,为您答惑解疑。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国家赔偿主要有三种方式:

1、支付赔偿金;这是国家赔偿的最主要方式,是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

2、返还财物;如果被侵权人的财物还存在,并且能够返还时,应该返还财物;

3、恢复原状;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应该予以恢复原状。

除以上几种常用方式外,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并造成精神损害时,还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国家赔偿的种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针对“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是什么”,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国家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其中有赔偿金、财务归还以及恢复原状。如果大家遭受以上不公平的行政待遇或法院处决,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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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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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合并的四种方式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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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押式合并。以抵押形式转移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再转移,这种形式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最大的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这也是一种完全的有偿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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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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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与外国人结婚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与外国人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与中国内地人普通办理基本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存在一定区别。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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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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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有:  
1、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是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业主重点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在有的实际工程中,业主委派某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从而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2、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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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代理型CM模式  该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属管理承包模式组织结构。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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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几种赔偿方式?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2、恢复原状3、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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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我堂哥被人冤枉说是杀了人,堂哥最终被枪决了,为了堂哥的声誉二叔一直上诉,最终获得国家赔偿,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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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什么戒毒方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我朋友本来是申请了国家赔偿的,已经批准了,但是还没有收到赔偿,国家赔偿方式前沿问题如何赔偿的
[律师回复]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国家赔偿方式前沿问题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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