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欠款纠纷中要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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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
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欠款纠纷中要什么证据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对于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呢?此外,若是在实践中未能预防成功,那在解决欠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有什么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欠款纠纷中要什么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希望对解决您遇到的该类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在收集上述有关纠纷的证据时,您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这都是十分正常的,面对这种情况,您不用着急上火,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相信专业的律师能够凭自己的专业技能以及经验帮您想到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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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怎么预防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患纠纷该如何预防 医患纠纷的发生不是偶然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其特定社会原因和现实的条件,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及医院的管理无疑是预防医患纠纷发生的最重要因素。 1、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督。在对医院的设立的审批、医院的资质、规模、医士资格、护士资格考录,医士、护士人员的配备,医疗器材配置,医生护士的职称评定等方面严格把关,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 2、医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在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技能和医学技术提高的同时,注重进行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心,改善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把医德医风建设与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工资、职务挂钩。对因不按技术规程操作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服务态度恶劣被患者投诉属实的暂缓职务升迁调动,暂缓评定职称,暂缓职称、工资调级。 二、医患纠纷该如何解决 医患纠纷有非诉讼和诉讼两种解决渠道。 非诉讼中又有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解决办法。 诉讼中又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雇佣人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三个案由。针对前两个案由,并非只有患方才能充当原告,当医院与患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进一步协商可能损害医院利益时,医院也可以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请求确认没有医疗过错,不承担损害责任,从而将非理性的医患关系拖入理性的法治轨道,让“医闹”丧失阵地。 就医疗损害实体责任而言,医院需要抗辩的主要应该是医疗过错及过错大小,医疗参与度,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数额,这是一个变量,每年都有变化,以统计公报为准,一般权利主张者都会交付一份清单,列明具体项目、标准、依据等,实务处理宜交给法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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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 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 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 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 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怎么预防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 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 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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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预防欠债纠纷 如何防范欠款纠纷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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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预防合同纠纷,能怎么保留有用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预防合同纠纷,能怎么保留有用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留原始证据”
证据尽量收集原件、原物,并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形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证据的收集包括合同对方主体证照、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告客户书、对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资料、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签证资料、合同当事人的往来函件、交货送货单据、检验验收资料、结算付款资料、变更及解除合同的协议及其他签订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书、传真、电子邮件等),尤其是能证明我方应享有某项权利、已经履行了某项义务的书面证据,及能证明对方负有某项义务、应承担某项责任的书面证据。
“保留送达证据”
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书证之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这些事实或行为往往难以证明,这就需要考虑用特殊的通知方式以便保留送达证据。例如,对于书面通知,许多当事人采用EMS等挂号邮寄方式投递,并在信封上注明内件的内容及份数,并在投递完成后将邮局提供的回单或将网上查询结果作为送达的依据。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都会认可这种通知方式视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为即使内件没有收到,但信封上已经注明内容,因而可以视为完成了送达。
“利用公正保留证据”
由于公证证据在效力上要强于普通证据,特别是目前的网络证据及电子合同等证据的固定大多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证据公证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保留形式。在实践中,电话录音等许多传统证据虽然具有证据效力,但常常由于无法确定确切地通话时间、通话人以及是否经过剪辑,往往无法被或者仲裁机构采纳。
而对通话过程进行公证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使经过公证的通话录音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公证证据还能更为有效的固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赠与公证相对于普通赠与具有不可撤销性,遗嘱公证相对于普通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甚至某些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人民的执行依据,而不必经过诉讼,提升了证据效力。
“传真证据保留”
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须注意传真件效果,如是传真专用纸应及时复印,传真原件及复印件须妥善保管。要及时把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事项书面固定下来,要及时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材料;不得擅自向对方出具对我方不利的书面资料。
“录音、摄像证据保留”
录音、摄像是取得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都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发生合同纠纷后协商谈判过程中须谨防对方通过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来收集对我方不利证据,当然,我方也可以通过这种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方式来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再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后就能形成重要的证据。
“加强内部证据管理”
公司及各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出借、领用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账,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经办人员应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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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防合同纠纷,该怎么保留有用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留原始证据”
证据尽量收集原件、原物,并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形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证据的收集包括合同对方主体证照、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告客户书、对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资料、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签证资料、合同当事人的往来函件、交货送货单据、检验验收资料、结算付款资料、变更及解除合同的协议及其他签订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书、传真、电子邮件等),尤其是能证明我方应享有某项权利、已经履行了某项义务的书面证据,及能证明对方负有某项义务、应承担某项责任的书面证据。
“保留送达证据”
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书证之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这些事实或行为往往难以证明,这就需要考虑用特殊的通知方式以便保留送达证据。例如,对于书面通知,许多当事人采用EMS等挂号邮寄方式投递,并在信封上注明内件的内容及份数,并在投递完成后将邮局提供的回单或将网上查询结果作为送达的依据。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都会认可这种通知方式视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为即使内件没有收到,但信封上已经注明内容,因而可以视为完成了送达。
“利用公正保留证据”
由于公证证据在效力上要强于普通证据,特别是目前的网络证据及电子合同等证据的固定大多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证据公证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保留形式。在实践中,电话录音等许多传统证据虽然具有证据效力,但常常由于无法确定确切地通话时间、通话人以及是否经过剪辑,往往无法被或者仲裁机构采纳。
而对通话过程进行公证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使经过公证的通话录音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公证证据还能更为有效的固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赠与公证相对于普通赠与具有不可撤销性,遗嘱公证相对于普通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甚至某些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人民的执行依据,而不必经过诉讼,提升了证据效力。
“传真证据保留”
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须注意传真件效果,如是传真专用纸应及时复印,传真原件及复印件须妥善保管。要及时把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事项书面固定下来,要及时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材料;不得擅自向对方出具对我方不利的书面资料。
“录音、摄像证据保留”
录音、摄像是取得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都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发生合同纠纷后协商谈判过程中须谨防对方通过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来收集对我方不利证据,当然,我方也可以通过这种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方式来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再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后就能形成重要的证据。
“加强内部证据管理”
公司及各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出借、领用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账,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经办人员应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企业预防合同纠纷,要如何保留有用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预防合同纠纷,要如何保留有用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留原始证据”
证据尽量收集原件、原物,并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形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证据的收集包括合同对方主体证照、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告客户书、对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资料、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签证资料、合同当事人的往来函件、交货送货单据、检验验收资料、结算付款资料、变更及解除合同的协议及其他签订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书、传真、电子邮件等),尤其是能证明我方应享有某项权利、已经履行了某项义务的书面证据,及能证明对方负有某项义务、应承担某项责任的书面证据。
“保留送达证据”
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书证之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这些事实或行为往往难以证明,这就需要考虑用特殊的通知方式以便保留送达证据。例如,对于书面通知,许多当事人采用EMS等挂号邮寄方式投递,并在信封上注明内件的内容及份数,并在投递完成后将邮局提供的回单或将网上查询结果作为送达的依据。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都会认可这种通知方式视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为即使内件没有收到,但信封上已经注明内容,因而可以视为完成了送达。
“利用公正保留证据”
由于公证证据在效力上要强于普通证据,特别是目前的网络证据及电子合同等证据的固定大多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证据公证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保留形式。在实践中,电话录音等许多传统证据虽然具有证据效力,但常常由于无法确定确切地通话时间、通话人以及是否经过剪辑,往往无法被或者仲裁机构采纳。
而对通话过程进行公证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使经过公证的通话录音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公证证据还能更为有效的固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赠与公证相对于普通赠与具有不可撤销性,遗嘱公证相对于普通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甚至某些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人民的执行依据,而不必经过诉讼,提升了证据效力。
“传真证据保留”
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须注意传真件效果,如是传真专用纸应及时复印,传真原件及复印件须妥善保管。要及时把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事项书面固定下来,要及时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材料;不得擅自向对方出具对我方不利的书面资料。
“录音、摄像证据保留”
录音、摄像是取得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都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发生合同纠纷后协商谈判过程中须谨防对方通过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来收集对我方不利证据,当然,我方也可以通过这种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方式来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再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后就能形成重要的证据。
“加强内部证据管理”
公司及各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出借、领用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账,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经办人员应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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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难免会有欠款的产生,产生了欠款并不是不利的事情,但如果发生了欠款纠纷,则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注意预防。具体来讲,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欠款纠纷应该如何预防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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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防合同纠纷,能怎么保留法律证据,如何做防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留原始证据” 证据尽量收集原件、原物,并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形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证据的收集包括合同对方主体证照、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告客户书、对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资料、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签证资料、合同当事人的往来函件、交货送货单据、检验验收资料、结算付款资料、变更及解除合同的协议及其他签订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书、传真、电子邮件等),尤其是能证明我方应享有某项权利、已经履行了某项义务的书面证据,及能证明对方负有某项义务、应承担某项责任的书面证据。 “保留送达证据” 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书证之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这些事实或行为往往难以证明,这就需要考虑用特殊的通知方式以便保留送达证据。例如,对于书面通知,许多当事人采用EMS等挂号邮寄方式投递,并在信封上注明内件的内容及份数,并在投递完成后将邮局提供的回单或将网上查询结果作为送达的依据。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都会认可这种通知方式视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为即使内件没有收到,但信封上已经注明内容,因而可以视为完成了送达。 “利用公正保留证据” 由于公证证据在效力上要强于普通证据,特别是目前的网络证据及电子合同等证据的固定大多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证据公证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保留形式。在实践中,电话录音等许多传统证据虽然具有证据效力,但常常由于无法确定确切地通话时间、通话人以及是否经过剪辑,往往无法被或者仲裁机构采纳。 而对通话过程进行公证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使经过公证的通话录音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公证证据还能更为有效的固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赠与公证相对于普通赠与具有不可撤销性,遗嘱公证相对于普通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甚至某些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人民的执行依据,而不必经过诉讼,提升了证据效力。 “传真证据保留” 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须注意传真件效果,如是传真专用纸应及时复印,传真原件及复印件须妥善保管。要及时把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事项书面固定下来,要及时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材料;不得擅自向对方出具对我方不利的书面资料。 “录音、摄像证据保留” 录音、摄像是取得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都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发生合同纠纷后协商谈判过程中须谨防对方通过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来收集对我方不利证据,当然,我方也可以通过这种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方式来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再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后就能形成重要的证据。 “加强内部证据管理” 公司及各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出借、领用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账,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经办人员应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医疗纠纷预防应急预案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纠纷是指: 1.患者对医院医疗结果不认同,对医疗收费不认可,家属纠集人员占据医院办公或医疗场所,扰乱正常办公、医疗秩序。 2.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3.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患者或其亲属有自杀、自残倾向。 二、预警机制 当临床及医技各科室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医疗纠纷的差错或医疗风险时,应当及时将具体情况汇报给科主任,科主任了解详细情况后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医务科或总值班接报后须马上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按指示或直接组织人员纠正差错、尽可能降低差错造成的严重后果;对于风险诊疗,则要求临床科主任亲自与患者家属进行全面沟通,必要时医务科或总值班要参与与患方的沟通,最大程度取得患方的理解,若沟通无效,则要终止该项医疗诊治活动。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院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院长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医务科:全力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接到指令后,应马上到达现场,负责接待患方、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与患方就纠纷事件进行协商、病历封存或与医学会、司法部门联系,依法对相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和移交。 总务保卫科:接到指令后,应马上到达现场,负责将闹事家属带离办公、医疗区至谈判区,维持正常的办公和医疗秩序。并负责同派出所、治安大队联系,必要时借助警力维持正常办公、医疗秩序。 当事临床科室:要全力配合医院调查取证工作,科主任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全过程,成立科内纠纷应急小组,精心治疗在治纠纷病人,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性质、后果进行总结后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或院长室。 监察审计室:应协助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调查、与患方协商工作。 院办公室:应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维持医院正常办公、医疗秩序,并给予后勤保障。 (三)应急响应 1.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或总值班汇报,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处置结束,人员撤离,恢复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企业预防合同纠纷,应该如何保留有用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留原始证据”
证据尽量收集原件、原物,并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形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证据的收集包括合同对方主体证照、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告客户书、对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资料、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签证资料、合同当事人的往来函件、交货送货单据、检验验收资料、结算付款资料、变更及解除合同的协议及其他签订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书、传真、电子邮件等),尤其是能证明我方应享有某项权利、已经履行了某项义务的书面证据,及能证明对方负有某项义务、应承担某项责任的书面证据。
“保留送达证据”
除了保留往来中形成的原始书证之外,还需要对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保留证据。这些事实或行为往往难以证明,这就需要考虑用特殊的通知方式以便保留送达证据。例如,对于书面通知,许多当事人采用EMS等挂号邮寄方式投递,并在信封上注明内件的内容及份数,并在投递完成后将邮局提供的回单或将网上查询结果作为送达的依据。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都会认可这种通知方式视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为即使内件没有收到,但信封上已经注明内容,因而可以视为完成了送达。
“利用公正保留证据”
由于公证证据在效力上要强于普通证据,特别是目前的网络证据及电子合同等证据的固定大多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证据公证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保留形式。在实践中,电话录音等许多传统证据虽然具有证据效力,但常常由于无法确定确切地通话时间、通话人以及是否经过剪辑,往往无法被或者仲裁机构采纳。
而对通话过程进行公证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使经过公证的通话录音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公证证据还能更为有效的固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赠与公证相对于普通赠与具有不可撤销性,遗嘱公证相对于普通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甚至某些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人民的执行依据,而不必经过诉讼,提升了证据效力。
“传真证据保留”
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须注意传真件效果,如是传真专用纸应及时复印,传真原件及复印件须妥善保管。要及时把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事项书面固定下来,要及时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材料;不得擅自向对方出具对我方不利的书面资料。
“录音、摄像证据保留”
录音、摄像是取得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都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发生合同纠纷后协商谈判过程中须谨防对方通过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来收集对我方不利证据,当然,我方也可以通过这种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方式来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再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后就能形成重要的证据。
“加强内部证据管理”
公司及各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出借、领用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账,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经办人员应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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