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有时候人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或其他原因做出违法的事儿。事后心里懊悔,就想着能不能去自首,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可很多人并不清楚,到底怎样做才算投案自首,是只要去了公安机关就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投案自首的事儿。
一、自动投案是首要条件
自动投案指的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发生争执后,失手打伤了李四,张三冷静下来后,没有等警察找上门,而是自己主动去了派出所说明情况,这就符合自动投案这一条件。就算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关键
光自动投案还不够,还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如实供述就要求犯罪嫌疑人要把自己实施的主要犯罪事实说清楚。例如,王五盗窃了他人财物,如果他只是承认自己进过受害者家中,但对是否偷了东西含糊其辞,或者只说了部分盗窃行为,这就不能算如实供述。只有王五详细交代了盗窃的时间、地点、盗窃财物的种类和数量等关键信息,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不过,如实供述也不要求犯罪分子将自己的全部犯罪细节都一五一十地说出来,只要能把主要犯罪事实讲清楚就行。
三、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
投案自首的人在如实供述罪行后,要自愿留在司法机关,接受进一步的调查、起诉和审判。这意味着在整个司法程序中,都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不能逃跑、躲避。比如,赵六自首后,在等待审判期间,由于害怕受到惩罚偷偷跑掉了,那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他自首成立。只有乖乖地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才能完整地满足投案自首的条件。
四、特别自首的情形
除了一般的投案自首,还有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比如,孙七因诈骗罪被抓,在服刑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的自己曾经参与过的一起盗窃罪行为,对于这起盗窃罪,就可以认定孙七构成特别自首。
自首认定之后,后续还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具体会怎么考量,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是多少,不同类型的犯罪在考虑自首情节时是否有不同的规则等。这些问题的处理拿捏不准的话,很容易在量刑环节产生争议。这时候可以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有丰富司法经验的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能为你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帮助。在专业律师的协作下,能更精准地掌握自首情节在自身案件中的实际运用,为合法合理维权增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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