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本是两个人携手走过一生的承诺,可现实中却有不少夫妻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在一些离婚案件里,受伤害的一方希望能获得损害赔偿来弥补自己在婚姻中遭受的痛苦。那么,离婚想获得损害赔偿到底需要什么条件呢?这是很多面临离婚困境的人迫切想知道的答案。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事儿。
一、有法定过错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有几种行为属于法定过错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这包括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像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折磨,或者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比如,老张在和妻子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女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他的妻子在离婚时就可以基于此要求损害赔偿。还有,小李经常对妻子拳脚相加,实施家庭暴力,他妻子在离婚的时候也能因此主张损害赔偿。
二、请求方无过错
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方得是无过错的一方。也就是说自己在婚姻里没有犯下符合上述法定过错的行为。要是双方都有过错,比如双方都有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那就不能互相要求损害赔偿了。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夫妻二人,小王在外面有了情人,而小赵也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这种情况下,他们在离婚时就不能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因为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
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
法定过错行为和离婚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最终走向离婚。如果过错行为发生了,但并没有导致离婚,或者离婚是因为其他原因,那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例如,老王虽然在婚内和他人同居了一段时间,但后来他和妻子经过沟通,双方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并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那他妻子就不能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损害赔偿。又或者,夫妻二人因为性格不合等其他原因决定离婚,而不是因为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那也不符合要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四、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内提出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比如,在一场离婚官司中,女方作为原告,就要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男方作为被告,他不同意离婚也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他还能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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