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 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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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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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还款能力丧失。2、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3、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 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在我国,银行为了防止风险,对贷款人提出了比较苛刻的贷款条件,很多贷款人由于不能满足银行提出的条件,纷纷把借款的选择转向了民间,因此,民间借贷成为很多人筹集周转资金的重要方式,那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为了避开民间借贷的风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

(三)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

(四)民间借贷怎样担保,忌拉不下脸来。

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哪些风险”和“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的有关民间借贷风险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民间借贷中,很多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亲戚和朋友等熟人之间,这本身是一件相互帮助的行为,但有不少出借人和借款人不知道民间借贷的风险,也太注意防范风险,结果使一件好事变成了一件坏事。因此,建议大家在借贷前,先咨询一下律师,避免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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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 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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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1、借款用途的风险。2、债务人的身份风险。3、借款利息的风险。4、借款履行的风险。5、诉讼时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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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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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包含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民间借贷包括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包括什么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怎么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借据风险与控制民间借贷的借款凭证一般分为口头、借条、借款合同三种类型。
其中口头借款适用于小额短期亲友间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员在场,以防发生纠纷。一般而言借条或借款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必须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约定借款利息,约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双方签字。这里要说的是借贷关系发生时,借据书写应规范,防止歧义。在填写借贷合同时,还应该注意空格的地方,尽量把合同空格填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2.用途风险与控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缴。不过,借款是否用于非法或者不正当场合,应当举例证明,否则不予支持。
3.利息风险与控制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期内利息不计算。如果利息太高,只能支持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4.担保风险与控制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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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否安全 如何规避民间借贷的风险
民间借贷从一定角度而言是安全的,一个深谙民间借贷之道的金融掮客提醒放贷者,一定要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比如对于那些借钱用于经营高风险项目的人,就要细思量是否与他发生借贷关系,只有在对他所经营项目进行分析认为有较大的盈利可能性时,才能放贷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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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包括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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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给出了提示与建议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要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资产情况,了解借款用途;借款应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保证人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尽可能明确;款项交付时,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如采用现金交付的,要保留现金来源的凭证;如果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借款时让另一方也签字确认;不要贪图高息,以免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对象;借条上应载明出借人,尽量通过本人交付借款、接收还款,以免在出借主体上发生争议;法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除加盖公章外,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以免发生争议时,对方对公章加盖过程等提出异议;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须在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内向;不能以合法借款的形式掩盖违法目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授权,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借款人:对于受到胁迫出具借条的,实际上借款事实没有发生或者涉及赌博、、吸毒等违法债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利,但即便借款用途违法,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借款人仍应承担返还责任;借款尚未实际交付的,不能向对方出具借条或收条,如果已经出具的,要将借条及时取回或者在借条上注明款项没有实际交付;对于格式化的借据,不要留白,防止事后被添加或者更改;借条或协议尽量一式两份,自己留存一份;归还借款后,应及时将借条取回;尽量通过转账等方式归还款项,并保留相关凭证。
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中包括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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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风险?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包括: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2、借款用途的风险。3、损失利息的风险。4、担保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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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中包含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中包含哪些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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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风险怎么控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的风险怎么控制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据风险与控制 民间借贷的借款凭证一般分为口头、借条、借款合同三种类型。其中口头借款适用于小额短期亲友间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员在场,以防发生纠纷。一般而言借条或借款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必须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约定借款利息,约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双方签字。这里要说的是借贷关系发生时,借据书写应规范,防止歧义。在填写借贷合同时,还应该注意空格的地方,尽量把合同空格填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用途风险与控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缴。不过,借款是否用于非法或者不正当场合,应当举例证明,否则不予支持。
(三)利息风险与控制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期内利息不计算。如果利息太高,只能支持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四)担保风险与控制 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五)履行风险与控制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交付。
(六)违约风险与控制,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义务。违约是对约定义务的违反。违约的实质是侵害合同债权,或者说违约是侵害相对人的履行利益。民间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主要体现在借款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返还本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金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借款期限,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应当给借款人以必要的准备时间。无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经贷款人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届满时,借款人仍未履行还债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七)期限风险与控制 借款中,如果发现拖欠借款行为,应该及时诉讼,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总之,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民间借贷也是如此,风险很多,但是防范风险的方法也很多,其中由民间借贷发展起来的中介机构就是其中一个有效手段。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作为借贷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平台,通过为借贷双方提供投资融资服务以赚取服务费为目的,同时也为降低借贷双方的风险做出了有力贡献。假设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最大的风险则来自于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之所以依赖中介机构,其中让投资者比较看重的便是它们的风险控制能力。
民间借贷风险要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一)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等原因,债权人往往基于信任和碍于情面只以口头方式约定,而无书面凭证。然而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借款一方矢口否认,债权人就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因此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三)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家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同时却认为提前还款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虽然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还是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包括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多少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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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具体有几种
在民间借贷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只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进行借贷,于是在维权方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要如何处理。另外,本身民间借贷中的风险也是有很多的,那究竟此时会有哪些风险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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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的风险怎么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下面介绍四个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措施:
1、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
3、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
4、民间借贷怎样担保,忌拉不下脸来。前面都考察好了,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或权利(有制约作用的也可)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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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包含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怎么样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怎么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借据风险与控制民间借贷的借款凭证一般分为口头、借条、借款合同三种类型。
其中口头借款适用于小额短期亲友间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员在场,以防发生纠纷。一般而言借条或借款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必须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约定借款利息,约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双方签字。这里要说的是借贷关系发生时,借据书写应规范,防止歧义。在填写借贷合同时,还应该注意空格的地方,尽量把合同空格填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2.用途风险与控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缴。不过,借款是否用于非法或者不正当场合,应当举例证明,否则不予支持。
3.利息风险与控制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期内利息不计算。如果利息太高,只能支持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4.担保风险与控制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要如何减少民间借贷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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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民间借贷合法吗?
我们都知道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是高利贷,利息是不符合法律保护的范围的,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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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该怎样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怎么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借据风险与控制民间借贷的借款凭证一般分为口头、借条、借款合同三种类型。
其中口头借款适用于小额短期亲友间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员在场,以防发生纠纷。一般而言借条或借款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必须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约定借款利息,约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双方签字。这里要说的是借贷关系发生时,借据书写应规范,防止歧义。在填写借贷合同时,还应该注意空格的地方,尽量把合同空格填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2.用途风险与控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缴。不过,借款是否用于非法或者不正当场合,应当举例证明,否则不予支持。
3.利息风险与控制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期内利息不计算。如果利息太高,只能支持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4.担保风险与控制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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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规避民间借贷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给出了提示与建议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要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资产情况,了解借款用途;借款应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保证人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尽可能明确;款项交付时,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如采用现金交付的,要保留现金来源的凭证;如果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借款时让另一方也签字确认;不要贪图高息,以免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对象;借条上应载明出借人,尽量通过本人交付借款、接收还款,以免在出借主体上发生争议;法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除加盖公章外,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以免发生争议时,对方对公章加盖过程等提出异议;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须在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内向;不能以合法借款的形式掩盖违法目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授权,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借款人:对于受到胁迫出具借条的,实际上借款事实没有发生或者涉及赌博、、吸毒等违法债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利,但即便借款用途违法,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借款人仍应承担返还责任;借款尚未实际交付的,不能向对方出具借条或收条,如果已经出具的,要将借条及时取回或者在借条上注明款项没有实际交付;对于格式化的借据,不要留白,防止事后被添加或者更改;借条或协议尽量一式两份,自己留存一份;归还借款后,应及时将借条取回;尽量通过转账等方式归还款项,并保留相关凭证。
民间借贷风险能怎么防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等原因,债权人往往基于信任和碍于情面只以口头方式约定,而无书面凭证。然而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借款一方矢口否认,债权人就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因此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三)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家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同时却认为提前还款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虽然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还是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包括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多少等具体事项。
要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给出了提示与建议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要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资产情况,了解借款用途;借款应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保证人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尽可能明确;款项交付时,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如采用现金交付的,要保留现金来源的凭证;如果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借款时让另一方也签字确认;不要贪图高息,以免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对象;借条上应载明出借人,尽量通过本人交付借款、接收还款,以免在出借主体上发生争议;法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除加盖公章外,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以免发生争议时,对方对公章加盖过程等提出异议;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须在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内向;不能以合法借款的形式掩盖违法目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授权,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借款人:对于受到胁迫出具借条的,实际上借款事实没有发生或者涉及赌博、、吸毒等违法债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利,但即便借款用途违法,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借款人仍应承担返还责任;借款尚未实际交付的,不能向对方出具借条或收条,如果已经出具的,要将借条及时取回或者在借条上注明款项没有实际交付;对于格式化的借据,不要留白,防止事后被添加或者更改;借条或协议尽量一式两份,自己留存一份;归还借款后,应及时将借条取回;尽量通过转账等方式归还款项,并保留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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