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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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①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②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补办结婚证,这样的情况现在也是比较多的。多数出现在那种事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却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婚手续的男女身上。当然,也只有补办了结婚证之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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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当事人补领结婚证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在取消了结婚证工本费之后,如今男女申请办理结婚证的,其实可以说是不需要再支付9元的工本费了。当然,如果格外需要拍摄结婚证、办婚宴等等,这些虽然也是结婚过程中的花费,但对于领取结婚证而言,并不是必须的。对于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律图小编就解答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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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领结婚证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满足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结为夫妇的情侣,在520这天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需要进行以下三个步骤:
一、提出结婚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大二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或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结婚条件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办理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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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补领结婚证
现在补办结婚证,已经不收费了。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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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孩领养手续怎么办理呢?办这个领养手续快吗?
[律师回复] 根据居住证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续办材料:
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
4、如聘用单位改变,需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5、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缴税税单或社保证明(加盖公章)。(验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居住证复印件;大专学历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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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的结婚证有补字吗
没有。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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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辞职了失业金没领过可以续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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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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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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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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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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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怎么样写领养手续
[律师回复]
1、要收养孩子,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无子女
(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4)年满三十周岁。其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如果已经离异,孩子归对方,是否算“无子女”不算。“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如果生育过子女,但该子女死亡的,属于“无子女”,而离异仅仅导致子女未能共同生活,是不能视为“无子女”的。
3、如果妻子长期卧病在床,我们未生育子女,是否可以收养孩子除收养继子女以外,不可以。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条件。收养人长期卧病在床的,在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有所欠缺,建议先进行身体康复治疗,待痊愈后再行收养。
4、如果是50岁的单身男子,想收养姐姐生的15岁女孩,可以吗如果是姐姐生的孩子,属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法律上只要符合收养人3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子女,且有一定的抚养教育能力条件即可,对被收养孩子的年龄、单身男性和被收养女孩之间的年龄差不作要求。如果你是华侨的话,收养姐姐的孩子即使自己有子女也可以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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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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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呢,能领养么?
[律师回复]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领养孩子,实际上严格从法律上讲是收养,那么收养孩子都需要什么手续呢?
首先收养人需符合法定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需年满三十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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