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链的精密搭建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汪育倩律师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基石。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发现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这一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为后续的答辩奠定了坚实基础。
诉讼时效抗辩的精准破解
上诉人主张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但汪育倩律师敏锐地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从而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的诉讼时效抗辩。
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的有力论证
上诉人否认《借据》公章真实性并主张其非适格被告。然而,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借据》明确记载由上诉人承诺支付利息,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汪育倩律师的这一论证,让上诉人的这一上诉理由不攻自破。
利息约定的合理阐释
上诉人主张《借据》约定“月利率的2%”而非“月利率2%”,汪育倩律师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该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一阐释,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汪育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细节的把控,用专业为当事人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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