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姜凯文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起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他还担任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等诸多荣誉。他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
案例纪实: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真相
困境:嫌疑人面临指控
被不起诉人张某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5至8月,张某通过中间人吴某等介绍,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以东营市A有限公司名义到中国B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C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假交易,东营市A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2份,税额人民币XXX.33元,均已申报抵扣。2022年5月,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取保候审。2025年5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关键证据动作与结果:罪轻认定与不起诉
姜凯文律师介入此案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深入审查。他发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认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XXX.33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证据审查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也展示了姜凯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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