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隐私保护的条款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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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安全法隐私保护的条款是什么

一、《网络安全法》隐私保护的条款是什么?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二、网络隐私权的内容有哪些?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网络隐私权具体包含以下权利:

1、知情权。清楚明白地告知用户收集了哪些信息,这些信息的用途是什么。用户不仅有权知道网站收集了哪些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内容是什么,而且用户还有权知道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目的,以及该信息会与何人分享。当网站搜集的是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时,用户就有权知道上述事项,否则这种知情权是不完整的,当然也就无法充分、正确地行使选择权。

2、选择权。让消费者拥有对个人资料使用用途的选择权。

3、合理的访问权限。消费者应该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修改错误信息或删除数据。

4、控制权。这一权利包括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针对错误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删除,以保证个人信息资料的准确、完整。有人把其中的部分内容称之为,“合理的访问权限”和“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权”,“维护信息的完整权”等等。本文认为这些内容关系密切相互影响,将之合并为一项权利便于行使。

5、安全请求权。不论网站所收集的是何种个人信息只要涉及到网络隐私权,就必然与信息资料的安全问题有密切关系。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露或被窃取,还是技术上的缺陷,操作上的失误致使信息资料的或者数据的丢失,都将严重地影响着个人信息资料的正常使用和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所以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是网络隐私权制度的基础。

6、利用限制权。网站向用户收集资料,特别是个人资料的同时,要向用户提供服务,以作为对价。其目的是要对该信息的利用。网站对个人信息资料合法、合理的利用不仅会为网站的经营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个人资料的进一步加工、整理后进入信息自由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息流通量,对整个网络事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从中我们能够看出,《网络安全法》隐私保护的条款主要体现在第40条到第45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网络运营商,对于使用网络的这些客户的信息要注意保护,除了跟客户当前的操作有关的信息以外,跟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是不允许随便收集的,并且在征收个人信息的时候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且网络运营商自己也要注意维护网站的安全,客户的信息随意被泄露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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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隐私保护的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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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用户隐私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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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网络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律师回复] 1、不要在网站提交个人信息。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自己的隐私通常是自己无意中泄露出去的,因此不要轻易在网站上提交自己的信息,除了银行网站,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之外,其他网站都不要提交自己真实信息举个例子来说,几年前你可能在5460同学录这个流氓网站录入过自己的个人信息,今天你会发现你的个人信息被复制到至少
四、五个网站供人搜索查询。因此,在网站或社区系统提交自己真实信息的方法是不妥的。
2、发布文章,三思而后行。在网络上发帖子,写博客,不要因为你的博客访问人数少不会有人注意就写一些自己的隐私信息,一篇文章一旦发布出去,就无法收回来了,文章会被存档、转载、甚至散布到很多你永远都不知道的网站上,而搜索引擎的触角会找到互联网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写文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你不希望某些人看到你的文章,那么就不要发布它,因为文章迟早会被别人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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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六大亮点—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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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网络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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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个网站供人搜索查询。因此,在网站或社区系统提交自己真实信息的方法是不妥的。
2、发布文章,三思而后行。在网络上发帖子,写博客,不要因为你的博客访问人数少不会有人注意就写一些自己的隐私信息,一篇文章一旦发布出去,就无法收回来了,文章会被存档、转载、甚至散布到很多你永远都不知道的网站上,而搜索引擎的触角会找到互联网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写文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你不希望某些人看到你的文章,那么就不要发布它,因为文章迟早会被别人看到的。
3、使用安全的密码。如果一定要在网络上保存自己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私人日记等),那么一定要使用一个安全的密码进行保护,所谓安全的密码,通常情况下是长度多于6位,有字母和数字的不容易被人猜到的密码。
4、个人电脑的安全。自己使用的电脑,要有足够的安全设置,打上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启用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不要访问任何钓鱼网站等等,确保个人电脑不被黑客入侵。如果发现有被入侵的异常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断开网线,然后再进行检测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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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怎样保护被害人的安全和隐私权?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和隐私权的保护之间应保持动态的平衡。当公共利益必须以牺牲个人利益而得以实现时,应当严格将公共利益的实现限定在正当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司法权为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可以获取个人隐私,但司法权必须合法、合理行使,否则即为非法行为,构成侵权。同样,犯罪加害人的隐私权也应一体保护。笔者建议,我国法律应当对被害人隐私权保护作出相应规定。  
(一)设立总则性条款。为了体现对被害人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保护,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应当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尊重其人格权,保护其隐私权。  
(二)设立侦查、阶段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程序性条款。在侦查时,无论是询问、证据保全、扣押、搜查等都应考虑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尤其需要保障被害人住所、所持物品等的隐私权;在侦查机关设立专门的对性犯罪案件的侦查机构,或在每一个涉及性犯罪的专案组中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刑事案件侦查的专职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被害人学和被害人援助的培训,在询问被害人时最好由女警察进行,因为女警察更懂得女性心理,从而更能理解被害人被害后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审查阶段亦同样适用。  此外,在证据保全、扣押、搜查等方面涉及被害人隐私的信息时,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应负保密义务,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应及时发还被害人,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妥善保管。  
(三)完善审判阶段对被害人保护的措施。在审判阶段于公开的法庭上询问被害人时,有义务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必要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被害人因面对被告人作证或回忆被害经过而再度“受伤”。  
(四)妥善处理好司法与传媒、司法审判与监督的关系。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主动亲近媒体,接受监督固然值得称赞,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司法审判与监督的关系,那么这样的监督就可能适得其反,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司法与传媒既要各就各位,同时又要互相沟通,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笔者建议,在加强新闻报道自由的同时,对我国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新闻报道进行合理的限制。可通过相关立法,将传媒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合理化、法律化、制度化,明确界定传媒与司法机关的互动方式、范围与限度。  
(五)完善法律救济程序。法律的强制性和惩罚性是法律被人们遵守的必要前提。侵犯隐私权当然也应该接受法律的惩处,才能使隐私权得到切实的保护。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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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隐私如何定罪,在网络上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盗窃他人隐私如何定罪,在网络上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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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有保护隐私吗、进厂必现隐私有隐私保护法吗
[律师回复] 不要在网站提交个人信息。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自己的隐私通常是自己无意中泄露出去的,因此不要轻易在网站上提交自己的信息,除了银行网站,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之外,其他网站都不要提交自己真实信息。在网络上发帖子,写博客,不要因为你的博客访问人数少不会有人注意就写一些自己的隐私信息,一篇文章一旦发布出去,就无法收回来了,文章会被存档、转载、甚至散布到很多你永远都不知道的网站上,而搜索引擎的触角会找到互联网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写文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你不希望某些人看到你的文章,那么就不要发布它,因为文章迟早会被别人看到的。如果一定要在网络上保存自己的信息,那么一定要使用一个安全的密码进行保护。自己使用的电脑,要有足够的安全设置,打上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启用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不要访问任何钓鱼网站等等,确保个人电脑不被黑客入侵。如果发现有被入侵的异常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断开网线,然后再进行检测和修复。定期使用百度和搜索自己的真实姓名。重点查看前三页的内容,看看是否有和自己相关的隐私信息。当个人隐私已经泄露时,如果是自己建立的网页或者填写的信息,那么直接登录网站进行删除操作。如果发布在官方门户网站上,那么通过邮件或电话联系对方网站管理员,要求其删除个人隐私信息。综上所述,你应该明白个人隐私保护法了吧,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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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的时候有很多钓鱼网站,侵犯我们的隐私权,我想了解下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来维护权益。
[律师回复]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具体包含以下权利:
1、知情权。清楚明白地告知用户收集了哪些信息,这些信息的用途是什么。用户不仅有权知道网站收集了哪些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内容是什么,而且用户还有权知道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目的,以及该信息会与何人分享。当网站搜集的是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时,用户就有权知道上述事项,否则这种知情权是不完整的,当然也就无法充分、正确地行使选择权。
2、选择权。让消费者拥有对个人资料使用用途的选择权。
3、合理的访问权限。消费者应该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修改错误信息或删除数据。
4、控制权。这一权利包括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针对错误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删除,以保证个人信息资料的准确、完整。有人把其中的部分内容称之为,“合理的访问权限”和“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权”,“维护信息的完整权”等等。本文认为这些内容关系密切相互影响,将之合并为一项权利便于行使。
5、安全请求权。不论网站所收集的是何种个人信息只要涉及到网络隐私权,就必然与信息资料的安全问题有密切关系。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露或被窃取,还是技术上的缺陷,操作上的失误致使信息资料的或者数据的丢失,都将严重地影响着个人信息资料的正常使用和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所以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是网络隐私权制度的基础。
6、利用限制权。网站向用户收集资料,特别是个人资料的同时,要向用户提供服务,以作为对价。其目的是要对该信息的利用。网站对个人信息资料合法、合理的利用不仅会为网站的经营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个人资料的进一步加工、整理后进入信息自由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息流通量,对整个网络事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什么是网络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侵权产生的容易性网络隐私的载体是具有虚拟性质的网络,其不可触摸性导致了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极其容易受到侵犯。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流动性和交互性的特性决定了个人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使得侵权变得十分容易,而救济变得相当困难。
2、侵权主体和手段的隐蔽性关于侵权主体的界定,一般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是侵权者用以保护自身身份的屏障。他们在窃取用户信息时可以不留任何痕迹,他们也可以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把整个侵犯过程做得无声无息,甚至他们可以变换不同的身份,所以用户根本不知道是谁盗用过自己的信息。即使会留下痕迹,由于网络的更新速度之快,等到用户发现被侵权时,“证据早已不复存在”。网络用户在通过网络进行收发e、远程登录、网上购物、远程文件传输等活动时,均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非法用途等。整个过程用户可能浑然不知,甚至在造成侵权结果发生后,用户仍处于茫然的状态。
3、侵权后果的严重性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及更广的传播范围,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同时有可能给用户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4、侵权的空间特定性侵犯网络隐私权,其侵犯的客体必须以网络作为其载体,有别于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侵权。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侵权的载体之广泛,可以是任何人、任何物,但侵犯网络隐私权所发生的空间是特定的也是唯一的,即网络。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整理了四点,包括侵权的空间特定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侵权主体和手段的隐蔽性以及侵权产生的容易性。更多网络隐私权侵权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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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金融系统网络安全?
1、建立与完善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律法规2、加强金融科技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建设3、建设金融科技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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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安全卫士会不会泄露我的隐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360安全卫士,需要将拥有该产品的单位法人做为被告。向被告法人所在地提交状。
2,时原告需要提供360安全卫士泄露隐私的证据、自己因此受到损失的证据、损失大小的证据。
3,向时应当提交:

1)本人身份证证明;

2)状,应当注明原、被告的信息、联系方式;

3)相关证据及证明清单。
4,《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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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法律专业的学生,老师最近在讲隐私权的问题,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我想知道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严密吗?
[律师回复] 网络作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一种便利与快捷方式,具体涉及科技、文化、商业以及私人事务等方面。但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即由传统隐私权衍生出来的网络隐私权与信息时代获取信息权利的冲突在不断增加,网络隐私权问题成为传统固有的隐私权问题的另一表现形式。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骚扰、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网络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交流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一、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及个人享有的权利
网络隐私权就其内容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属性的隐私权。如个人的姓名、身份、肖像、声音等,属于个人直接属性。
(二)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个人资料包括内容较多,其中涉及个人属性的文字化描述,留存于户籍、外事、警察、司法、银行、教育、单位、医院、保险和商业等部门的个人信息以及个留存资料等,这些资料具有高度个人特征,毫无疑问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三)个人活动的隐私权。主要指个人参加社会活动及私人活动等,范围较广,当然也包括个人的网上活动。
作为隐私权主体的自然人拥有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及通信秘密权、个人隐私知情、利用及支配权、个人信息维护权,网络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及技术的进步,网络隐私权的出现又使之区别于传统隐私权消极防御性,网络隐私权具有积极请求权的性质,即个人对隐私内容具有知情利用、支配及维护权。
二、网络中侵犯个人隐私权表现
网络隐私权作为一种个人享有的权利,往往伴随着其与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的矛盾。在社会生活中,当个人权利与公众利益冲突时,就不得不做出选择,倾向于最大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取向以不可避免引发另一问题,即滥用权力,借口公众利益而侵犯个人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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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侵权如何判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网络隐私侵权如何判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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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安全卫士被泄露了隐私,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360安全卫士,需要将拥有该产品的单位法人做为被告。向被告法人所在地提交状。
2,时原告需要提供360安全卫士泄露隐私的证据、自己因此受到损失的证据、损失大小的证据。
3,向时应当提交:

1)本人身份证证明;

2)状,应当注明原、被告的信息、联系方式;

3)相关证据及证明清单。
4,《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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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起诉360安全卫士泄漏我的隐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要起诉360安全卫士泄漏我的隐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360安全卫士,需要将拥有该产品的单位法人做为被告。向被告法人所在地提交状。
2,时原告需要提供360安全卫士泄露隐私的证据、自己因此受到损失的证据、损失大小的证据。
3,向时应当提交:

1)本人身份证证明;

2)状,应当注明原、被告的信息、联系方式;

3)相关证据及证明清单。
4,《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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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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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应该怎么维护权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法律要如何规范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既保护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又保护涉及普通公众基本人格尊严的隐私权。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的情形下,对言论自由较为倾斜;而对于普通公众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相冲突时,则应更多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二、网络暴力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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