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发回重审胜诉!律师助力追回建设工程剩余20%工程款32万余元
本案由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沈杰律师代理。沈杰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02210480558,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他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从不同角度思考,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
2015年,顾XX承接贵阳市X项目钢筋成型、绑扎工程,先和黄XX签了《班组劳务承包施工协议书》,可黄XX没工人,没实际施工,就推荐李XX接手。不过,李XX和顾XX没签书面合同。2016年1月,李XX和顾XX手下项目经理宋XX结算,确定施工总吨位2709.6吨,工程款XXX元。顾XX只付了80%(扣除应扣项后实付105万余元),剩下20%一直没给。
这个案子一审判决后,黄XX上诉,贵阳市XX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黄XX说自己没参与工程,顾XX则说李XX没完工,要按80%结算。沈杰律师精准梳理施工、结算证据链,明确李XX与顾XX的实际分包关系,排除黄XX的责任干扰,反驳顾XX“未完工不付尾款”的不当抗辩,还主张了逾期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李XX与顾XX存在实际分包关系,顾XX没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未完工按80%结算”,最后支持了李XX325152元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
案例二: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28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
还是沈杰律师代理的案子。汤XX和江1X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一直存续。2023年3月到2025年2月,江1X和吴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1X通过微信给吴XX转账292586.58元(有“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款项),还为吴XX支付机票6353.90元、景点门票420元,一共299360.48元。
吴XX说自己不知道江1X已婚,那些款项大多是代付、工资或者江1X自己用的消费,还想抵扣为江1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江1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承认和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沈杰律师精准梳理江1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反驳吴XX“款项非赠与”的不合理抗辩,明确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助力法院厘清抵扣范围。法院认为,江1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吴XX向江1X转账4113元、为江1X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
法律干货
1.建设工程方面:实际施工时即便没签书面合同,只要有施工事实和结算凭证,也能认定分包关系。发包方想扣减工程款,得有明确约定的证据。
2.婚姻家庭方面: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主张款项非赠与或需抵扣,要提供充分证据。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法律问题不用慌,通过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沈杰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沈杰律师执业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号江海大厦20层20022003室,大家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了解。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