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前部分继承人死亡应如何分割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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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部分继承人死亡这种情况下,适用转继承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必须是生存的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利能力,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是体现在应继承的分额上,而不是体现在对具体遗产的所有权上,这时如果继承人死亡,因其已无权利能力,自然不能直接承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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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相信很多人都存在迷惑,在财产分割前部分继承人死亡,这部分死亡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何处理?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解释中做了明确的规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都有哪些规定。

一、财产分割前部分继承人死亡如何分割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转继承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必须是生存的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利能力,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是体现在应继承的分额上,而不是体现在对具体遗产的所有权上,这时如果继承人死亡,因其已无权利能力,自然不能直接承受遗产。对其遗产的份额由何人承受就成了一个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就是继承法上的转继承问题。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上都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但在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确认了转继承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所以转继承又称之为再继承或者第二次继承,转继承有以下几个特征。

(1)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财产以前死亡方才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了;

(2)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

(3)如果已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后才明确表示放弃遗产,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

(4)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综上,财产分割前部分继承人死亡应根据法律规定适用转继承制度,法定继承中和遗嘱继承中的转继承所要具备的条件是一样的,都必须包含两个条件,一是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自身死亡之前没有放弃继承,同时也没有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二是死亡的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点必须规范在继承开始但财产还没分割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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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各自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4,被继承人的遗产(母亲),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算起;
  
5,如果发生继承纠纷的,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上就是对死后财产未分割后第一顺位继承人部分死亡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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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注意,未拿到产权证的就要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第二步,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到场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员受理审查。
审查核实后,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第四步,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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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做婚前财产公证,否则公证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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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婚前财产公证要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当事人需先准备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注意,未拿到产权证的就要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第二步,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到场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员受理审查。
审查核实后,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第四步,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在男女双方结婚前,很多人以为做财产公证时,只要证明属于一方的财产即可,其实就得双方共同办理公证,否则自己私自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导致公证无法发生法律效力,最后还是得不偿失。并且,做财产公证时,必须得跟另一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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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死亡财产继承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案情7月,王女士(女)同张先生(男)在上海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张先生曾购买产权房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8月,张先生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女士认为其同张先生已经结婚8年,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张先生父母认为这套房屋是张先生个人财产,遂要求继承房屋。因为王女士同张先生父母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张先生父母于10月提讼,要求依法分割张先生遗产。
审判张先生名下的房屋为张先生个人财产,其死后
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依法由张先生妻子王女士及张先生父母共同共有。
点评本案主要涉及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延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继子女出车祸死亡继母能否继承其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子女出车祸死亡继母能否继承其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子女出车祸死亡继母能否继承其财产
根据情况来定,不一定。
1、继母与继子之间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继母就可以继承继子的遗产。
2、《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据此可知,继母是否可以继承继子的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继母与继子就互有继承权,继母有权继承继子的遗产;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继母与继子之间就没有继承权,继母就不能继承继子的遗产。
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三、但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1)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若继承人希望继续承包的则应根据合同或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
(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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