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经济和民事交往中,大家可能会遇到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交易或者约定。比如签了合同之后,发现合同条款对自己特别不利,或者是在受到别人欺骗的情况下做了某个决定。这时候就会想,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些交易或者约定不算数呢?这就涉及到撤销权了。撤销权就像是一把“后悔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让我们改变之前的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到底存在撤销权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重大误解情形下的撤销权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老张去古玩市场,以为一个普通的花瓶是明代的古董,花高价买了下来。后来经专家鉴定,这只是一个现代仿制品。老张就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这个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要行使这种撤销权,当事人得收集能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的证据,像交易时的对话记录、鉴定报告等,然后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撤销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受欺诈情况下的撤销权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小李去买手机,商家声称手机是全新未拆封的,但小李买回家后发现是翻新机。这就是商家的欺诈行为,小李作为受欺诈方,就拥有撤销权。受欺诈方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李要行使撤销权,得先收集商家欺诈的证据,像购买凭证、手机检测报告等。可以先和商家协商退款,如果商家不同意,就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
三、受胁迫时的撤销权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小王被人威胁,如果不签订一份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就会伤害他的家人。小王在这种胁迫下签订的合同,他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要注意收集胁迫的证据,比如录音、短信等。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表明自己是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如果对方不配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四、显失公平情形下的撤销权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小赵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把自己价值很高的房子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这种情况下,小赵就可以基于显失公平行使撤销权。受损害方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行使撤销权,得收集能证明显失公平的证据,像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等。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能否重新达成合理的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就向法院起诉。
撤销权行使之后,后续可能还会涉及到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问题。比如合同被撤销后,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一方有损失,另一方可能要进行赔偿。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该怎么处理财产返还和赔偿损失等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处理撤销权相关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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