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遗留公房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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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企业改制遗留公房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在以前,很多大企业为了留住人才,都会为自己的员工按照文凭、工龄等相关情况来进行分企业福利房,在企业改制后,现国家已经取消的福利分房的政策了,当时因为公房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可能在承租人去世后在公房的处理上就会出行很多的纠纷,那么企业改制遗留公房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企业改制遗留公房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在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问题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⑵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⑶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⑷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⑸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⑹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⑺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⑻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⑼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⑴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⑵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⑶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⑷照顾无过错一方。

3、已购公房的分割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如果公房承租人去世了,企业改制遗留公房问题应该怎么处理相关内容,因为公房的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很多人都会认为承租人去世了,国家就应该把公房收回,但是也有部分人认为公房应该有继承权的,所有国家相关法律也对此发布了以上相关的法规来明确。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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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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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改制员工还是能享受原有工伤待遇的,改制后的企业应该全部继承接受以前员工的劳动关系,以及出现的遗留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公司制企业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的法人资格,拥有的财产权利,承担责任。
企业改制的费用是按预留的还是按照预留的计提?
[律师回复] 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后有剩余的,或采取租赁.2: (1)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可按规定向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原主体企业原则上不再向改制企业作新的投入,以下简称21号文件)执行,足额支付,不足部分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1,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入股.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下列支付和预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进行专项管理.补足后,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总额及资金来源),但不得无偿量化到个人、国有净资产不足以进行支付和预留的.3,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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