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曾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服务,业务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非诉事务、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
处理劳动争议调解案
在2025年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为一名女性,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与被申请人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产生纠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积极参与调解。在仲裁委主持下,杨权法律师协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只需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相比申请人最初的诉求,被申请人减少了一定的赔偿金额,且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应对劳动仲裁索赔案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后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四项诉求。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
杨权法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庭审。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待岗理由存在矛盾,且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的诉求,但驳回了加班工资诉求,未休年休假诉求不予理涉。虽然被申请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杨权法律师的代理下,成功驳回了申请人的部分诉求,减少了潜在的赔偿风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