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超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以来,就专注于行政法这一细分领域,他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还担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务。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处理了1000+件各类行政案件,在行政法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淀。
案件背景
原告杨XX与西安市XX区某供销社签订合作协议,出资建设超市配送中心并实际经营。2024年5月,该配送中心被西安市XX区某街道办事处拆除,杨XX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于11月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被告却以证据不足,认为杨XX与拆除行为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书。杨XX不服该决定,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过程
李超律师凭借其在行政法领域的丰富经验,参与到该案件的代理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均到庭并提交相关证据,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李超律师仔细分析案件细节,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他指出,复议申请人需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通过对全案证据的梳理,包括原告与供销社签订的合作协议、原告实际经营案涉配送中心的相关凭证及相关案件庭审笔录等,他认为现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原告与被拆除建筑物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体现了李超律师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判断和诉讼策略的有效性。他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他在行政法细分领域的深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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