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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现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秉持“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他代理的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便是其专业能力的一次有力展现。
案件基本情况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安X、王X等六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其中,被告人张X在20XX年X月起,为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参与制造爆炸物,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并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XX年XX月XX日,公安机关查获自制雷管、炮王鞭炮及配制炸药的原料,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徐存江律师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介入此案。
量刑情节分析
徐存江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后,发现被告人张X存在多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他指出,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此外,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还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辩护成果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X的量刑建议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徐存江律师围绕上述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在量刑建议幅度内,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处罚结果。这充分体现了徐存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量刑情节、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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