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涉及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在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他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
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还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经他成功辩护,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也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对方公司提出高额索赔。程豪作为被告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他制定了严谨的辩护策略,在诉讼中充分阐述被告方的合理诉求,最终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程豪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石某某主张192万元工资以及130余万元经济赔偿金等。程豪作为被告公司的代理人,参与一审、二审程序。他认真梳理案件证据,分析劳动法律法规,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了石某某的诉求。最终,一审、二审均驳回石某某的主张,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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