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教育与执业背景
肖康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2018年9月至2022年6月就读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起开始执业,目前是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540110772771。服务地区主要为西藏-拉萨,联系地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天峰集团天峰中心5栋2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20余件,特别是在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建设工程领域、融资租赁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高原案件受理
在建设工程领域,肖康律师曾受理一起典型的高原地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XX与被告四川XX公司及股东蔡X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20XX年X月XX日,原告与二被告及案外人签订《xx县绒xx村xx产业项目协议书》,约定被告四川XX公司应于20XX年X月XX日前支付项目进度款余款600,000元,但因公司账户冻结款项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肖康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劳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并要求股东蔡X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办案调查过程
接受委托后,肖康律师第一时间赶赴xx县绒xx村,实地调查案涉项目现场。他收集了项目初验合格证明、施工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全面还原案件事实。经调查发现,被告四川XX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将劳务部分分包给原告后,因账户冻结无法按期支付进度款。各方虽签订协议书明确了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但被告仍未履行。肖康律师准确把握案件突破口,将诉讼请求分为两部分,一方面依据协议书主张工程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另一方面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股东蔡X在认缴但未实缴的5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案件最终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肖康律师向法庭提交了《xx县绒xx村xx产业项目协议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项目现场照片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四川XX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付款及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四川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XX支付600,000元劳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原告关于股东蔡X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请。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四川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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