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互联网网络技术的发展程度到了人们如果不注意学习的话,可能根本就理解不了的程度了,比如说第一次听到的p2p人都会觉得非常陌生.其实P2P就是属于一种点对点的技术服务,目前在p2p方面主要是人们在网络上转账交易等都特别的方便,p2p在初期发展的时候也有些行业乱象。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就是p2p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什么?
一、p2p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什么?
一是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是庞氏骗局。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二、关于p2p非法集资的三大风险
一)P2P网贷平台直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
比较常见的手法有:
1、是理财产品模式,先以出售理财产品形式吸收投资人资金,再寻找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
2、是借短贷长模式,即对借款进行期限拆标,将长期借款拆分为若干短期借款,以借新债还旧债,形成资金循环;
3、是自融模式,将吸收到的公众资金用于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经营发展。
二)是行为人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是某些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将P2P平台作为吸收公众资金的通道的风险。
1、是某些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将P2P平台作为吸收公众资金的通道。实践中某些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P2P平台合作,或设置自己的P2P平台,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提供项目,经由P2P平台完成融资。上述机构之所以如此迂回地融资,是因为其在业务准入、融资杠杆上限、吸收公众资金等方面均有明确的监管规则。
2、不合格借款人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根据相关追诉标准,行为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一定的数额、人数,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实际案例中,由于某些P2P网贷平台未充分尽到对借款人身份核查义务,借款人以多个虚假身份名义发布多个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现实中出现P2P平台为扩大资金吸收渠道,借助传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扩大非法集资渠道、吸引更多客户投资的情况。如少数P2P平台通过招募原保险从业人员,诱骗保险消费者退保购买P2P产品,或者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
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不是所有的p2p都是属于非法集资的,只是因为我国的P2P发展还不是特别的规范,在p2p平台当中目前的有一些资金池模式,还有庞氏骗局这都是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平台当中也有很多非法集资的风险,如果您对pp根本就一无所知的话,最好不要随意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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