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罗冰霜,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1xxxxxxxxx3031。她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出身。罗冰霜深耕于婚姻家事、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0余件,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承办了1000余件案件。她还担任多个律所职务及省、市协会职务,拥有众多社会身份。
二、案件背景与诉求
在四川省宜宾市XX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吴X起诉被告罗X,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46507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称在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通过银行账户向被告转款合计465070元,这些款项是被告向其借款。
三、被告答辩与关键主张
罗X委托罗冰霜等律师进行辩护。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原告仅提交转账明细,未举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案涉银行卡并非原告掌握使用,原告无任何收入来源;该卡实际是余X以原告名义开户使用,资金系余X所有,这些钱用于家庭生活、抚养子女及余X服刑期间各项开支,被告使用案涉账户资金均经余X同意,系“家事代理行为”,原告与余X存在恶意串通,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四、法院查明事实与判决依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吴X系余X之父,罗X与余X有两段婚姻史,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罗X在余X服刑期间生育双方非婚生女。案涉账户以原告名义开户,但实际由余X使用,资金系余X变卖自有房产所得。余X入狱前将账户密码交给罗X,服刑期间双方书信往来频繁,余X对罗X取款、花费知情。法院认为,原告未举证证明案涉款项资金来源,无实际出借能力,原、被告之间并无借贷合意,即使双方现在未能复婚,也不能认定款项属于借款。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吴X的诉讼请求。
罗冰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为被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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