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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大连XXXX开发区的商业活动中,黑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作为定作方,陷入了与大连某国际贸易公司的加工费退还纷争。
多层委托加工乱象
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执业以来已承办近2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接手了黑龙江某服装公司的案件。原来,原告委托丹东某公司加工棉服45791件,丹东某公司又将业务转委托给被告,被告再委托大庆某公司实际生产。双方约定原告直接向被告支付5400套棉服的加工费254880元,被告承诺按期交货。然而,被告却逾期未交,还在微信中承诺无法发货就全额退款。
提货与费用之争
原告多次催告无果,为避免损失扩大,直接向实际生产方大庆某公司付款提货。被告却主张原告私自提货构成违约,拒绝退还已收的254880元。原告认为自己重复支付加工费,被告构成不当获益,遂诉至法院。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加工合同关系,原告应向丹东某公司主张权利,且原告私自提货违约,无权要求退款。
法院公正裁决
刘瑶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审查证据,为原告据理力争。法院审理认为,各方虽存在独立的层层委托加工合同,原告与被告未成立正式加工合同关系,但被告在微信中的退款承诺合法有效。原告重复付款,被告因此无需向下游支付费用,构成获益,基于公平原则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加工费2295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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