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晖律师,拥有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他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尤其擅长强奸案等刑事案件的辩护。此次在强奸罪辩护案中,李晖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被告人A成功洗清冤屈。
证据合法性狙击
李晖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卷证据。他发现现场精斑提取过程存在诸多问题,未制作勘查笔录、无见证人参与、未开具扣押清单。根据相关规定,他明确指出核心鉴定意见因检材来源不合法,不具备证据效力。同时,针对鉴定意见中“不排除含有被告人成分”的表述,强调其缺乏唯一性、排他性,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从根源上动摇了控方的证据基础。
涉案关联性抗辩
对于住宿登记表这一关键书证,李晖律师提出登记表无住宿人签名、未附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排除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可能。而且同一时间两间房均使用同一人身份证登记的情形不符合常理,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A实际到场涉案。此外,被害人、证人及同案人均未对被告人A进行指认,现有证据无法建立被告人A与案件的直接关联,成功打破控方的涉案推定。
核心事实解构
李晖律师全面分析案件事实,指出控方指控另一被害人被强奸无任何证据支撑,该被害人未陈述被强奸,身体检验也未检出精斑。结合旅馆工作人员证言,证实被害人与嫌疑人进入旅馆时状态正常、有说有笑,无醉酒或被胁迫迹象,且房间附近未听到求救、打斗声响,有力反驳“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核心指控,论证即便存在亲密行为也属自愿。
庭审高效辩护
在三次庭审中,李晖律师系统呈现辩护意见,围绕证据链完整性、刑事证明标准等核心问题与控方充分辩论。他强调本案证据未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符合“疑罪从无”原则。通过持续、专业的辩护工作,推动控方正视证据缺陷,最终主动撤回起诉,成功为被告人A维护了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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